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2022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来校工作,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取得与其现教学岗位相一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师德表现
申请人应当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申请人应按规定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新教工岗前培训。
3.不具备普通话免测条件(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的教师还需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申请人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教学经历
申请人应在近3年内,承担学校教学计划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工作不少于一个学期,或独立开设过一门课、独立承担一个学期以上的实验教学工作,并经教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有一学期内课时不少于30学时。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本着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申请人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如下纸质申请材料:
(一)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通过学校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政府部门进行核查。
(二)在网上申请时,学历信息经由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三)在网上申请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由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免于提供。
(四)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出具的教育教学培训证明。
(五)由申请人填写,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1份(承诺部分需申请人签字;教学情况一栏:本科教学需加盖教务处印章,研究生教学需加盖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的印章;身体情况一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
(六)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证,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待制证时使用)。
(七)学校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复印件1份。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安排
本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取网上申请并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方式。
(一)网上申请及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9月28日9:00—10月9日16:00申请人网上申报;
10月10日前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单位;
10月11日前相关单位将申请人的纸质材料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封面》的要求按顺序排列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册》1份报送人事处。
(二)申请网址及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申请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八里台校区:服务楼204室
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1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格认定工作:人事处 杨丽新 85358163
出具教育教学培训证明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 田腾骧 23501518
五、工作要求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网上申请和报送材料等工作,因个人原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本年度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关系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握申请条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政策解释工作。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供个人下载的材料.rar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册.doc
人事处
2022年9月30日